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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:07 ~4 分鐘

EP530|逆子弒母分屍還辯「殺大豬」!無期定讞當庭喊:法官壞壞|砂輪機弒母分屍案●下

新竹弒母分屍案二審維持無期徒刑:思覺失調症被告主張「正當防衛」遭高院駁回,精神鑑定確認其具選擇與逃脫追捕能力;母親生前護理日誌與遺書,折射台灣精神病患家庭照護體系的嚴重缺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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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點摘要

  • 被告阿宇起初堅稱垃圾袋內是垃圾,在物證確鑿後才承認弒母,此撒謊行為本身成為法庭上評估其理性能力的關鍵依據
  • 阿宇在法庭上提出「八項因素清單」,主張母親控制金錢與生活是「不法侵害」,要求改判自衛過失致死罪兩年半;高等法院全數駁回
  • 精神鑑定以三項指標(選擇能力、忍耐延遲能力、避免逮捕能力)確認刑法第 19 條減刑條款不適用:阿宇預謀長達四個月、知道殺情敵會坐牢故未動手、事後主動管理風險
  • 2023 年 6 月二審宣判維持無期徒刑,2024 年外公外婆另提民事訴訟,法院確認阿宇對母親遺產的繼承權不存在
  • 母親淑媚案發一年前(2020 年)已預先寫好遺書,護理日誌記載「不敢和阿宇住在一起……他有殺我的想法」,卻在同一本筆記本繼續記錄兒子的用藥狀況,揭示照護者陷於恐懼與愛之間無法脫身的困境

詳細內容

警方偵訊與認罪過程

警方在醫院帶走阿宇後,出示監視器影像(顯示他拖著垃圾袋送入廢棄物壓縮機),阿宇仍堅稱袋中是垃圾,並向警察嗆聲「找到屍體再說」。由於遺體已被焚化,他賭的是「無屍即無罪」。直到 DNA 比對確認身份後,他才開口認罪,供稱趁母親從廁所走出時持刀狂砍,「砍脖子因為比較會死」,陳述清楚到令人不安。

被告背景:妄想與現實的落差

阿宇高中唸到二年級因「想看演唱會」休學,此後做過加油站工讀、科技公司跑腿(三年多後辭職)、夢想成為職業電競選手(類比 Faker 等世界冠軍),均無法持續。他深信能靠娛樂城與台灣運彩一夜致富、迎娶韓國女明星、蓋房子賺進幾億元。2020 年 1 月新竹地院裁定他為「受輔助宣告之人」,法定輔助人為其母淑媚,淑媚依法掌管他的存簿與金融卡。

法庭攻防:八項因素清單與自衛主張

阿宇在看守所整理出「八項因素」,聲稱「正面的他」與「負面的他」在工作、金錢(持有 80 萬元)、生育、女友、居住自由等八件事上相互對立,並主張母親將他送入康復之家、管控財產屬「不法侵害」,殺母是自我防衛。他在庭上要求法官改判「自衛過失致死」,依其自行引用的條文應判兩年六個月,還聲稱出獄後蓋房子可賺幾億元足以賠償。

二審期間,他要求法官以書面而非問答方式進行審理、申請交保說要解決台灣少子化問題,以及要求出去做手術處理分屍時受傷的傷疤(擔心疤痕會讓女生不喜歡、影響成家立業)。

高等法院量刑理由

2023 年 6 月高等法院駁回上訴,維持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,理由如下:

  • 犯罪動機可責性高:預謀長達四個月,計劃性奪取財產控制權,非衝動行為
  • 手段極其殘暴:趁被害人毫無防備時衝上前狂砍,幾乎剝奪逃生可能
  • 犯後態度:拒不認罪、堅稱垃圾、棄屍焚化,直到物證確鑿才承認
  • 法庭言行:始終未表現真切悔意,27 本心經僅是換取自由的籌碼
  • 精神鑑定結果:三項測試(選擇能力:知道殺情敵會坐牢故未動手;忍耐延遲:等待四個月選最安全時機;避免逮捕:事後謊稱、棄屍)全部通過,刑法第 19 條不適用;正當防衛主張亦不成立(淑媚走出廁所時對阿宇什麼都沒做)
  • 選擇不判死刑的依據:依據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》,法院在死刑與無期徒刑之間給予一條生路

民事訴訟:繼承權確認不存在

2024 年,淑媚的父母(阿宇的外公外婆)向新竹地院提起民事訴訟,請求確認阿宇對淑媚遺產的繼承權不存在。民法規定故意致被繼承人於死亡者喪失繼承權,法院參照刑事判決確認事實,裁定繼承權不存在,外公外婆勝訴。

母親淑媚的兩份文字:恐懼與愛同在

遺書(2020 年,案發一年前寫就):淑媚預先交代身後事,結尾寫道「媽媽永遠愛你,你要做個幫助眾生的好人」。在明知處境危險的情況下,她提前寫好遺書後仍繼續照顧兒子。

手寫護理日誌:記錄阿宇的病情、用藥、狀態變化;夾雜其中的一句話是「我不敢和阿宇住在一起,雖然我疼愛憐惜他,他有殺我的想法……我立即比他小,無法對抗他的破壞行為」。在寫下恐懼的同一本筆記本裡,她繼續記錄怎麼照顧他——兩件事同時存在,沒有矛盾,因為那就是她的生活。

社工師的家庭關係評估指出,淑媚對阿宇管教嚴格、常批判否定,但同時過度保護,甚至替成年兒子刮鬍子——這是長期照顧精神病患家屬才能理解的狀態:愛與控制的界限模糊到看不見。

系統性反思

主持人指出,台灣有許多家庭正獨自照顧讓他們又愛又怕的人,卻缺乏足夠的喘息服務、危機介入機制,以及當家中出現暴力跡象時可以求助的有效管道。輔助宣告、康復之家、護理日誌——淑媚似乎做了所有她能做的事,但這些努力最終仍無法保護她的性命。

精選語錄

「我不敢和阿宇住在一起,雖然我疼愛憐惜他,他有殺我的想法……我立即比他小,無法對抗他的破壞行為。」——淑媚手寫護理日誌

「媽媽把他關在康復之家、控制他的金錢、不讓他成家立業,這是對他的不法侵害。他殺母親,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未來。」——阿宇法庭陳詞

「我認為淑媚沒有找到更好的方法,並不是她的錯,而是我們社會欠這些人一個更認真的答案,一個更好的方式。」——主持人陳豐德

時間軸

  • 2018 年:阿宇確診思覺失調症,與淑媚衝突開始頻繁加劇
  • 2019 年:阿宇掐過淑媚脖子、持刀破壞房門,多次送醫
  • 2020 年 1 月:新竹地院裁定輔助宣告,選定淑媚為輔助人,依法管理阿宇財產與重要決策
  • 2020 年:淑媚預先寫好遺書
  • 2021 年 9 月:案發,阿宇趁母親走出廁所時持刀行兇並分屍棄屍
  • 2023 年 6 月:高等法院二審宣判,駁回上訴,維持無期徒刑;阿宇當庭高喊「法官壞壞」
  • 2024 年:外公外婆提起民事訴訟,法院確認阿宇對淑媚遺產繼承權不存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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