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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3:12 ~4 分鐘

中小企業財會通#12:接案、自媒體必看!執行業務所得與薪資所得,你報對了嗎? ft. 中小企業榮譽會計師 林彥竹

自媒體與自由工作者的稅務規劃中,執行業務所得比薪資所得能扣除更高比例的費用,但前提是先正確判斷「固定營業場所」、依門檻辦妥稅籍登記,否則節稅空間根本無從發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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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點摘要

  • 薪資所得的固定扣除額在 2026 年(今年)上限為 22 萬 7 千元,所得越高、無法扣除的部分越多;執行業務所得則可按財政部公告費用率(律師 30%、法律服務 50%、建築設計 20%)扣除成本,或自行記帳實際舉證,對收入較高的自由工作者,節稅效果明顯更大。
  • 辦理稅籍登記有兩個判斷步驟:第一步先看有無「固定營業場所」(例如實體店面、可對外取貨的倉庫),只要有就必須登記,金額多少都無關;第二步才是看月銷售貨物是否達 10 萬元、或勞務收入是否達 5 萬元,多數人誤以為金額未達門檻就不需登記。
  • 企業與自媒體創作者簽約時,傾向將合約歸類為薪資所得,因為薪資所得國稅局查核較少、風險最低,但這對創作者反而不利——合約所得類別一旦寫錯,就無法享受執行業務所得的費用扣除優惠,建議簽約前確認以「執行業務所得(9A 或 9B)」入帳。
  • 財政部已將自負盈虧的個人網紅、表演者納入可申報執行業務所得的範疇,但網紅收入來源多元(平台廣告分潤、廠商業配、觀眾贊助打賞),性質各異,建議分開記錄並保留憑證,才能在舉證實際成本時爭取最大扣除空間。
  • 中小企業主若未為員工投保足額勞工保險,一旦發生職業災害(職災)造成重傷或死亡,賠償金可能高達數百萬至數千萬元,嚴重時導致公司倒閉,風險控管的優先順序應高於節稅考量。

詳細內容

執行業務所得 vs. 薪資所得:核心差異

本集邀請會計師林彥竹分析台灣稅法中兩種常見所得類別的差異,主要針對自由工作者與自媒體創作者。薪資所得的固定扣除額有上限,2026 年(今年)為 22 萬 7 千元,無論賺多少只能扣到這個金額;執行業務所得則允許按比例扣除費用,不同職業類別適用不同費用率:

  • 律師:30%
  • 法律服務(如法白節目製作):50%
  • 建築設計:20%

如果能提供實際成本憑證(如設備費、場地費、剪輯費),還可以自行記帳舉證,讓應稅所得更低。所得越高的人,兩種所得類別之間的節稅差距越顯著。

稅籍登記的兩步驟判斷——多數人跳過第一步

許多自由工作者認為月收入未達門檻就不用辦登記,但會計師指出這是把「第二步」當「第一步」的常見錯誤。正確的判斷順序:

第一步:有無固定營業場所 只要有對外營業的實體地點(店面、工作室、可供客戶取貨的倉庫),無論月銷售額多少,都必須先辦理稅籍登記再營業。網拍業者若僅透過物流宅配、不開放現場取貨,通常不算固定營業場所;但若開放到府取貨,則可能轉為固定場所,需辦登記。

第二步:月銷售金額是否達門檻 若確認沒有固定營業場所,才需要看月銷售額——銷售貨物達 10 萬元,或銷售勞務(服務)達 5 萬元,即須登記。目前各地縣市政府及國稅局的檢舉管道也已相當暢通,違規被查的機率不低。

合約所得類別:企業傾向薪資,對創作者不利

自媒體工作者與企業洽談合作時,合約常見幾種所得分類:薪資所得(扣繳代碼 50)、執行業務所得(9A 或 9B)、勞務報酬等。林會計師指出,企業傾向把合約歸類為薪資,因為薪資所得在國稅局端查核必要性最低,對企業風險最小;但這對創作者反而吃虧,因為薪資所得無法享有費用率扣除的優惠。

建議:在與廠商簽約前,就主動確認合約所得類別,必要時請對方以執行業務所得方式開立,並保留所有相關費用憑證(如設備、製作、場地費等),為後續報稅做準備。

網紅與自媒體的多元收入分類

財政部已明確將「自負盈虧的個人表演者、網紅」納入執行業務所得範疇。然而網紅的收入來源比傳統自由執業者複雜,大致可分三類:

  1. 平台廣告分潤:YouTube、Instagram 等平台依點擊觀看數給予收益
  2. 廠商業配費:品牌廣告、產品置入合作
  3. 觀眾贊助:超級留言、會員訂閱、打賞等

不同來源的所得性質可能有別,建議每筆收入分開記錄,並盡量取得、保留所有相關費用單據(如設備購買發票、軟體訂閱費等),以便自行舉證實際成本,突破財政部訂定的標準費用率上限。

何時考慮成立行號或公司

月勞務銷售額達 5 萬元即達法規登記門檻,此時可選擇成立行號(商號、企業社、工作室)或公司。行號程序相對簡單,為地方縣市政府管轄,方便開始也方便結束;公司則屬全國性登記,須至經濟部辦理工商登記並進行資本額驗資。

取得統一編號(統編)後,可用公司名義與客戶及廠商往來,也能正式取得進項憑證(發票)抵扣成本,整體稅務風險也低於以個人名義接案。

職災風險提醒

節目也提醒中小企業主:若員工在工作中發生職業災害(職災),造成重傷甚至死亡,企業將面臨數百萬至數千萬元的損害賠償。若未透過保險分散風險,公司可能因此倒閉。尤其部分行業的職業風險較高,相關保險費用應視為必要成本,而非節省的對象。

精選語錄

「實務上很多人就直接跳過第一個,直接講第二個了,就是十萬五萬那個金額的起徵點的問題。」

「薪資所得,在國稅局來說,它是沒有太多的查核的必要性,它沒什麼好查的——簽薪資是最安全的,我是說以企業的角度來說。」

「尤其現在檢舉的管道非常的暢通,所以大家不要小看檢舉的力量。」

時間軸

  • 節目開頭:宣傳 8 月 8 日(週六)與學者許成鋼的線上對談活動,主題為「制度基因:中國制度及極權主義制度的起源」
  • 主要段落:會計師林彥竹受訪,依序討論固定營業場所判斷、執行業務所得 vs. 薪資所得差異、合約簽訂注意事項、網紅收入分類、行號與公司的選擇、職災風險控管
  • 本集逐字稿未含時間戳記,無法列出精確時間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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